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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九江经开区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孙某赔偿原告赵某交各项损失8万余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赔偿1000元。
2022年10月某日,被告孙某驾车沿杭州路由北往南行驶时,碰撞到原告赵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客车和另一辆挂临时牌照的小型客车,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九江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认定,被告孙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存在交通肇事逃逸情节。被告保险公司在庭审时提出,被告孙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向保险公司报案,致使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经过其不知情,且被告孙某存在事故逃逸情节,商业险范围内不承担理赔责任。原告赵某车辆经评估后送修,产生工时和材料费用共计8万余元。因各方当事人无法就车辆维修费用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
法官提醒,驾驶车辆时驾驶员应注意力集中,保持合理车速,遇到紧急情况及时采取制动措施,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刻停车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出现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保护好事故现场,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协助调查取证。千万不要因为害怕担责逃离事故现场,这不但会导致事故责任全部由其承担,而且保险公司也不理赔,损失要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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