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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为保留证据,我十多年不敢维修”“非常感谢九江经开区法院帮我解决困扰十多年的家中渗水问题。”被告吴某激动地说。
近日,九江经开区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吴某和秦某支付自2012年2月至今共计11年的物业服务费,经审查发现,该案涉房屋交付后,被告秦某发现房屋外置空调机位堵塞渗水导致其家中墙面和地板发霉,遂向原告反映,却一直未得到解决,双方矛盾十分尖锐,两被告因不满原告的服务而拒缴物业服务费。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称前物业经理同意减免5000元物业费,原告称因该业主改建窗户导致建设单位拒绝维修,双方未达成过调解意见,各执一词、僵持不下。经了解,十年间,原告更换了三位物业经理,并于2016年向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支付物业费,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完毕。庭审过程中,双方矛盾非常激烈,被告直接表明即使此次判决其支付物业费,后面的物业费也不会交纳,甚至称要在创文期间到小区里拉横幅抗议。
该案单纯判决无法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甚至会激化矛盾,本着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物业与业主之间的良性互动,该院坚持能动司法,主动上门协调,承办法官从证据规则的法理和物业公司主动提供服务的情理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表示同意补交甚至预交2023年度的物业费,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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