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  九江频道  >  专题  >  公检法司  >  九江经开区法院

丢失身份证莫名成股东

2022-12-16 14:54:00   作者:  编辑:晏娇丽   来源: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九江经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原告盐城市某公司要求被告刘某在2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某丝绸公司对原告所负债务。

  该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刘某系某丝绸公司的股东,在原告与该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中,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中判决该公司应向原告公司支付货款等共计6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因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现原告公司认为被告刘某作为公司股东,应在其未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遂提起诉讼,并提交了该公司登记基本情况信息等相关证据。庭审中,被告辩称自己与该丝绸公司无任何关系,也不认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曾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在该公司注册地所在城市务工,其间丢失过身份证,被起诉后,其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申请撤销冒名登记(备案)。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订江西手机报:电信、联通用户发短信JX到10626655,移动用户发短信JXB到106580009,3元/月
相关新闻
点击排行
鑾茶姳鍙戝睍闆嗗洟
涓浗浜轰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