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5日7时54分,在九江庐山市南康镇,当事人黄某(男,58岁)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套牌车,搭载一名乘客徐某),行驶至文昌路东临宾馆十字路口时,与当事人蔡某(男,29岁)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二轮摩托车上两人一死一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视频显示,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黄某当时戴了头盔,乘客徐某未戴头盔。两车在碰撞的瞬间,黄某的头盔因未系牢扣紧被甩飞,乘客徐某因撞击的惯性,头部在撞击汽车A柱后又重重摔在地上。徐某最终因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调查,当事人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套牌车在经过无灯控路口时未让右侧来车先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蔡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无灯控路口时未提前减速、确保安全,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认定黄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蔡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和乘坐二轮车时,请务必全程戴好安全头盔并系牢扣紧,关键时候它能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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