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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最新申领条件、发放标准、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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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参保缴费:单位与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
非自愿离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裁员、合同到期等);
登记求职: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
发放标准
九江中心城区(二类区域):1683元/月
其他县(市、区)(三类区域):1566元/月
领取时长如何算?
领取时长: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应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线上申领3步搞定
具体办理方式
1. 申请
失业人员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赣服通APP、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网上申领渠道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职工停保次月可申请失业保险金。
2. 审核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后,根据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时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登记等信息,5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复核三级审核办结。
3. 发放
每月1日-19日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审核通过后,当月25日左右发放失业保险金(打入个人社保卡账户),该月20日之后至月底之前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次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4.(申请人可在“赣服通”—“人社专区”—“我的办件”中查看办件进度、审核结果)
特别注意: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经办机构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大病保险费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中按月扣除。(标准:319.02元/人/月)
咨询电话:0792-858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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