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山风景区国庆假期交通管理的通告
根据庐山景区国庆假期旅游交通换乘政策规定,现就换乘期间交通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庆假期前已进入景区的游客车辆,禁止在景区道路行驶。需要离山的,请携带行驶证至公安交管部门报备后按时间节点驶离景区(持有本山通行证车辆不在报备范围内)。
二、所有通行证车辆原则上每天7:30至18:00禁止在景区道路上行驶,具体规定如下:
(一)因生产或商业经营等必须上路行驶的车辆,根据规定凭2024年办理的周末通行证上路行驶。
(二)生活物资保障用车(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活鲜物品、生活用品车辆)上路行驶的,需提前到公安交管部门备案。
(三)核载0.75吨(含)以上的货车以及运输易燃易爆物品车辆原则上每日7时至21时禁止在景区道路行驶。
(四)需在牯岭街临时停车装卸货物的车辆,携带行驶证于每日21时后前往公安交管部门领取临时停车牌装卸货。
(五)因执法执勤等公务活动和抢修水、电、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急需上路的车辆,由单位出具证明,经公安交管部门备案方可上路行驶。请广大驾乘人员遵守以上规定,服从景区工作人员的交通指挥,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江西省庐山公安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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