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孙德厚、记者钟良报道: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日前,九江市民政局、九江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4年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新的保障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提补资金于6月15日前落实到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通过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一卡通”线上发放。
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达到93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5元,达到605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金额不低于38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5元,达到7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8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金额不低于315元。
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220元。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930元。
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5元,达到每人每月375元;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维持不变,每人每月100元。
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715元。
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20元、90元、90元,达到每人每月1940元、1450元、1450元(其中: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城乡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650元)。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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