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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小编从九江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获悉,为有效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三大队启用九莲南路三小(濂溪区第三小学)东门门前等七处路段违停抓拍设备,公告期限为30日。监测内容为在设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停车,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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