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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
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工作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3年九江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医药机构公平竞争,促进完善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良好服务,根据《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发〔2021〕17号)、《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发〔2021〕18号)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19〕3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第二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如下:
医药机构本着自愿原则,对照条件进行自评,并组织申请材料,在5月31日—6月20日(9:00—11:30、13:30—17:00)向所在地(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登记地址、住所的所属地)的医保事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注:市城区六家连锁药店申请材料提交市本级,其余医药机构按属地原则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如下:
1.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估表(三级医疗机构);
2. 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估表(二级医疗机构);
3. 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估表(一级医疗机构);
4. 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估表(门诊医疗机构);
5. 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6.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估表;
7. 九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8. 承诺书(样本);
9.医疗机构基础信息表(表1-表11);
10.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信息表(表1-表4);
11.员工花名册;
12.医疗机构联系信息登记表(电子版);
13.零售药店联系信息登记表(电子版);
14.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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