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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九江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孙某驾驶电动车闯红灯发生事故,乘车人原告李某未戴头盔致颅脑损伤休养半年才恢复。
2022年10月23日,原告李某乘坐亲戚孙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在路口南向北行驶时闯红灯,与西向北转弯绿灯在闪烁时左转弯的被告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致使两车受损,原告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主要责任,被告张某负次要责任,原告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因原告未戴头盔,此次事故致其头部受创,送医后诊断为: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顶枕部硬膜下、外血肿、左侧枕骨骨折,经住院治疗后出院,医生建议伤后休息180天。后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该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万余元,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00余元。
据统计,发生交通事故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会受到剧烈撞击,大部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致死的原因是颅脑损伤,而佩戴头盔是对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最有效的保护办法。法官提醒,交通出行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勿拿生命开玩笑,做文明驾驶者、文明交通参与者,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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