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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黄纪铭、记者钟良报道:5月18日,记者从九江市民政局获悉,截至5月10日,今年九江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标提补全面落实到位,从1月份开始补发,惠及低保、特困供养人员18.85万人。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有关要求,3月10日,九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82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53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60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400元。城乡低保金实行差额发放,城市低保常补对象每人每月825元,非常补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340元,农村低保常补对象每人每月600元,非常补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275元。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80元,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80元。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8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城市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75元,农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30元。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600元、1200元、1200元(其中,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城乡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均为每人每月1400元)。残疾孤弃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1380元。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功能,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通过个人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1-5月全市共发放低保金约2.79亿元、特困供养金5369.61万元,实施临时救助4509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03.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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