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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温伟程报道:今后,南昌市城镇常住人口中,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人员,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只要是在昌合法就业,即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了。2月17日上午10时,南昌市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系列新闻发布会之《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新闻发布会,宣布《办法》正式实施。
根据该《办法》,此类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限定租赁用途、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员要通过住房租赁服务管理平台(或政府指定窗口)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投资)或经营管理单位须通过住房租赁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资格自行制定流程、自行审核。
合同单次签订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按照单个项目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90%。市场租金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向社会公布。
根据《办法》,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租赁公房等各种方式,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拥有住房的,可给予1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后未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再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按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承租人自然死亡的,自动退出所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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