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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九江市医保局获悉,从2021年1月1日起,九江市与全省同步执行统一的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统一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缴费标准、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医疗待遇政策,为构建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夯实基础。
根据政策,这次将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统一调整到8.8%,其中用人单位6.8%(含生育保险0.8%),职工2%;无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调整为6.8%;大病保险缴费费率统一调整到0.5%,退休后个人按0.2%缴纳。
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以上,实际缴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费。而缴费年限不够的参保职工,按国家规定一次性补缴后可享受待遇。同时,到2023年将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统一调整为在职职工2.9%,退休人员3.5%。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参保职工每年一次性的门诊补贴由300元调整为3.5%比例按月划入。
为引导患者就近就医,推动分级诊疗,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照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执行。超过职工基本医保支付封顶线的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
此外,正常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10%,未按规定办理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省内就医15%、省外就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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