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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至15日,九江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柴桑区、濂溪区、八里湖新区的药店进行检查,检查中有5家药店未能全面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被责令停业整改。
据了解,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1、22号令要求,按照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有关部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成立药品流通领域专项小组,组织开展对全市各县(市、区)药品经营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和执行“GSP”等方面进行检查。
检查中发现部分药店未落实治疗退热止咳药品销售监测工作等疫情防控措施,存在疫情防控漏洞,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对5家药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要求整改完成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实后方能恢复营业,未整改到位前,不得营业。
目前该项检查行动还在持续进行中,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对全市各县(市、区)的药品流通领域企业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持续开展检查,对于发现疫情防控措施履行不到位的企业,将加大处罚力度以及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对屡教不改,顶风违规的企业将从重加重处罚,切实督促企业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筑牢安全“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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