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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过年了
准备点年货吧
听说今年修河的鱼比较多
听说电鱼来得比较快?
no!no!
这是非法捕捞
违反禁渔规定违规进行渔业捕捞的
将依据渔业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不信,你们看:
12月11日,永修县两名居民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20年12月10日14时许,永修县公安局三角派出所民警驾驶警车巡逻至修河三角联圩里港村段圩堤时,停在圩上的一辆反锁的面包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因停车处周围空旷无人,民警推测车主极有可能在附近水域非法捕鱼,于是民警走下圩堤,徒步涉过杂草从生1公里左右的沙洲沼泽,沿修河岸线开展细心搜寻,终于在半个小时后,将两名偷捕者从藏匿之处逼出,并当场缴获捕鱼工具和捕捞的鱼。
经讯问,两名偷捕者对利用电瓶接通手拉网,采用电捕鱼的方式在修河禁捕水域非法捕鱼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事拘留。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提醒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都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及生态环境修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切勿以身试法。
(图为永修民警和乡村干部在劝返禁捕水域附近垂钓人员)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永修县公安局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持续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执法合作机制,推动落实属地责任,深入排查涉渔风险隐患,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经营的地下产业链,彻底铲除此类违法犯罪土壤;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积极争取沿江群众的理解支持,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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