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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九江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夏业成、熊遥报道:2020年10月26日,江西省武宁县驾驶员陈某某,由于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二次醉驾),被武宁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2020年6月28日20时41分,陈某某(男,1961年生,武宁县泉口镇人)因醉酒后违法驾驶,在武宁县新宁镇长水大道县中医院门口路段,被武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查获。武宁交警在完成对该案的侦查工作后,将案件移交武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件起诉到武宁县人民法院后,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曾于2019年12月10日,因危险驾驶罪(醉驾)已经被武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的处罚,缓刑至2020年10月9日止。
此次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武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原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武宁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缓刑,最后数罪并罚,遂对驾驶人陈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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