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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柴桑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训等47人涉黑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7年,为争抢赌场股份,黄某训等人在九江市香炉峰宾馆聚众斗殴,用刀砍伤了社会人员张某伟等人,在九江市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在黑恶势力中树立了一定的威望。2009年5月,因为赌债纠纷,被告人黄某训带领手下在九江市柴桑大市场与社会人员吕某旺等人聚众斗殴造成对方人员重伤,在九江市城区及原九江县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标志着以黄某训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成立。随后黄某训网罗了干某林、程某峰、肖某生等人,大量承接政府拆迁管控业务、土方工程等,大肆攫取非法利益,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发展壮大成以黄某训为首,以干某林(骨干)、程某峰(骨干)、陈某锋、魏某伟、肖某生、黄某贵、曹某明为积极参加者,以其他人成员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通过该组织控制下的龙腾实业有限公司、瑞昌市城兴拆迁公司等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并以此支持该组织活动,形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模式。
案件详情
以被告人黄某训为首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具有明显的暴力性,多次使用刀具等凶器作案,造成二人重伤、四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多人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多人遭受财产损失等后果。犯罪活动聚众斗殴案1起、寻衅滋事案9起、故意伤害案5起、非法拘禁案6起、敲诈勒索案3起、强迫交易案1起、非法侵入住宅案1起、诈骗案15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2起、窝藏包庇案2起、行贿案2起。
除以上犯罪事实外,该组织还先后实施了19起违法行为。在组织犯罪之外,该组织部分成员还实施了开设赌场案1起、寻衅滋事案2起、聚众斗殴案2起、非法拘禁案2起、窝藏案1起、诈骗案4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11起、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1起。
以被告人黄某训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在承接柴桑区、九江开发区等地“两违管控”、拆迁和巡湖项目过程中通过实施一系列暴力、软暴力犯罪,为非作歹、欺压残害当地百姓,严重影响当地百姓的正常生活,给当地百姓带来心理恐慌,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两违管控”和拆迁秩序,并在拆迁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巨额国家拆迁安置补偿款,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
该组织在上述地区尤其是拆迁管控领域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判决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黄某训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中的47名被告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庭审中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争取了宽大处理。
柴桑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和认罪认罚情况,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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