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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浔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袁某芬等10人恶势力团伙一案,首要分子袁某芬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他团伙成员周某等9人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
法院经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芬于2017年4月至10月,先后成立了江西九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台海公司(未工商登记注册),并于2017年11月在九江市开发区柴桑国际B栋1710室成立了江西鼎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人袁某芬纠集被告人周某、吕某聪、陈某系、孔某、曾某、陈某志、张某、雷某、吕某雪以及闵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以前述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非法小额贷款业务。被告人袁某芬指使被告人吕某等对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采取非法拘禁、殴打、上门恐吓、威胁及骚扰等违法犯罪手段,逼迫借款人还款。该犯罪组织以公司化组织形式,成员相对固定,形成以被告人袁某芬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该恶势力团伙多次有组织的实施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6起,违法行为5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芬等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袁某芬纠集其他被告人,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非法小额贷款业务,对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采取非法拘禁、殴打、上门恐吓、威胁及骚扰等违法犯罪手段,逼迫借款人还款,多次有组织的实施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以被告人袁某芬为首的犯罪组织是恶势力团伙。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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