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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为更好服务九江市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经市政府第18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了《九江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施办法》。这将进一步完善九江市多元化的照护托养制度,不断满足建档立卡的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需求,坚决打好打赢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战,确保贫困残疾人和全国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一起来看看吧
提升供给服务
服务形式。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行居家照护为主,日间照料和机构托养为辅的工作模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居家照护、日间照料和机构托养中的一种服务。
完善居家照护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亲属、邻里或社会组织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督促照护和托养对象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义务和责任。提升居家照护服务水平,定期向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个人或组织开展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探索日间照料服务。建立日间照料服务设施标准,整合设施资源,按标准新建或改建日间照料场所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分别为符合条件的智力、肢体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提升机构托养能力。围绕智力和肢体残疾人护理和康复需求,按照残疾人护理设施建设标准,加快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机构规划建设,分年度实施农村公办养老院改造工程,逐步提升托养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公办养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智力和肢体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鼓励社会投资创办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以及社会投资的养老机构接收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各地可整合资源,充分利用敬老院、幸福院、养老院、乡镇卫生院、托养机构等,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有长期照护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加快康复护理能力建设,整合政府公益性岗位和购买服务资源,补充专业护理人员工作力量,强化专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推进护理能力建设常态化。
明确补助标准。采取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的,对提供服务的个人、组织或机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全日制寄宿的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机构补助。在农村公办养老院托养的,参照我省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费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实际需求适时调整。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分类确定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政策衔接。按照择高享受原则,统筹整合使用发放给个人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老年人两项补贴(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政府性生活和护理类补助资金,确保残疾人各项政策有效衔接。
因地制宜定方式。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制定当地照护和托养工作实施细则,指定托养方式或多种托养方式并行。
再来看看完善后的审批程序
区分居家照护、日间照料、机构托养工作模式,实行个人申请,村(居)委会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审批的程序。建立民政、残联、扶贫、卫健等部门按现行管理办法审批的逐级分类审核审批机制。
本次实施办法加强了对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的管理细则,内容如下:
明确实施对象范围。原则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纳入照护和托养范围:1.具有九江户籍;2.建档立卡人员;3.年满16周岁;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5.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的;6.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6项不能达到的重度失能残疾人。
开展能力评估。建立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机制,完善评估标准和程序,对申请照护和托养服务的残疾人由各地卫健部门委托的医疗机构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申请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失能补贴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等资料(有与失能相关的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的也可以提供,便于准确评估)原件至委托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在拿到评估报告之后10日内,可到乡镇民政所提出申请复评。
在组织实施方面,本次实施办法也将其分有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机构托养两种办法。
由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明确家庭照料人员,并签订居家照护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责任追究等内容。
按照自愿择优的原则,选择残联系统监管的公办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机构入住托养的,由残联部门负责管理。选择福利院、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和农村社区托养或养老机构入住托养的,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选择社会服务机构托养的,由机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负责管理的部门与托养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方式、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责任追究等内容。
近年来,市残联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对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群体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在提高贫困残疾人脱贫质量和获得感、幸福感上下大功夫,致力做到“托养一个人、解放一群人、脱贫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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