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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讯 通讯员柯灿、张俊报道: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有人就不信。9月16日,湖口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中,五分钟之内连续查获两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
当晚20时7分许,民警时代茗湖小区北门例行检查时,发现赣G89*32小型轿车驾驶员刘某华神情紧张,浑身散发酒味,遂即对其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刘某华酒精含量为27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法定标准。不到五分钟的时间,湖口县双钟镇驾驶员刘某勇驾驶赣GE7*96轻型普通货车涉嫌饮酒驾驶。经民警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7mg/100ml。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驾驶员刘某华、刘某勇曾分别于今年4月19日、6月19日因饮酒驾驶被依法处罚,两人此次行为均属于驾驶证暂扣期间二次酒驾。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驾驶员刘某华、刘某勇将面临行政拘留10日,罚款2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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